2009.9010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 未发酵及未加酒精的水果汁或坚 果汁(包括酿酒葡萄汁及椰子 水)、蔬菜汁,不论是否加糖或其 他甜物质: › -混合汁:
---水果汁
- 2026 full schedule — 最惠国税率(%) (printed origin groups and markers)
- 5
- 2026 full schedule — 协定税率(%) (printed origin groups and markers)
- 0 东盟AS,智CL,巴PK,新西兰NZ,新加坡SG,秘 PE,哥CR,瑞CH,冰IS,澳AU,格GE,毛MU,柬 KH,尼NI,厄EC,马MV,港HK,澳门MO 2 塞RS 4 韩KR 4.4 亚太AP 13.3 东盟RASR,韩RKRR 13.8 日RJPR 15 澳RAUR 16 新西兰RNZR
- 2026 full schedule — 特惠税率(%) (printed origin groups and markers)
- 0 惠LD, 柬KH, 老LA 2.5 亚太 AP
- 2026 full schedule — 普通税率(%) (printed origin groups and markers)
- 90
Source notes and context notes
- 2026 base edition, effective 1 January 2026. Read the original general rules, chapter notes, quota requirements, origin conditions, footnote symbols and subsequent measures. No preference or shipment total is selected.
- Full-schedule PDF page 250; numbered entry 1353
- PDF page 233: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用第七章、第八章或第十一章所列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蔬菜、水果或坚果; (二)植物油、脂(第十五章); (三)按重量计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昆虫、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 物超过20%的食品(第十六章); (四)税目19.05 的烘焙糕饼及其他制品;或 (五)税目21.04 的均化混合食品。 二、税目20.07 及20.08 不包括制成糖食的果冻、果膏、糖衣杏仁或类似品(税目17.04)及巧克力糖食(税目18.06)。 三、税目20.01、20.04 及20.05 仅酌情包括用本章注释一(一)以外的方法制作或保藏的第七章或税目11.05、11.06 的产品(第八章产品的细粉、粗粉除外)。 四、干重量在7%及以上的番茄汁归入税目20.02。 五、税目20.07 所称“烹煮的”是指,在常压或减压下,通过减少水分或其他方法增加产品粘稠度的热处理。 六、税目20.09 所称“未发酵及未加酒精的水果汁”,是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标准见第二十二章注释二)不超过0.5% 的水果汁。 子目注释: 一、子目2005.10 所称“均化蔬菜”,是指蔬菜经精细均化制成适合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 不超过250 克)。为了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均化蔬菜中可以加入少量其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蔬菜粒。 归类时,子目2005.10 优先于税目20.05 的其他子目。 二、子目2007.10 所称“均化食品”,是指果实经精细均化制成适合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 不超过250 克)。为了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均化食品中可以加入少量其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果粒。 归类时,子目2007.10 优先于税目20.07 的其他子目。 三、子目2009.12、2009.21、2009.31、2009.41、2009.61 及2009.71 所称“白利糖度值”,是指直接从白利糖度计读 取的度数或在20 摄氏度时从折射计读取的以蔗糖百分比含量计的折射率,在其他温度下读取的数值应折算为20 摄氏度时的折射率。 本国子目注释: 本国子目2008.9934 所称“烤紫菜”,是指以干紫菜为主要原料,未加调味料经烘烤而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理化 指标为:水分含量小于等于5.0%。感官要求为:色泽呈绿色,具有品种固有的香脆滋味,无正常视力可见的不可食用 的外来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