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27.1400
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产品 › 其他税目未列名的,含甲烷、乙 烷或丙烷的卤化衍生物的混合 物: › -含全氯氟烃(CFCs)的,不论是 否含氢氯氟烃(HCFCs)、全氟烃 (PFCs)或氢氟烃(HFCs);含 氢溴氟烃(HBFCs)的;含四氯 化碳的;含1,1,1-三氯乙烷(甲 基氯仿)的:
--含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 的
- 2026 full schedule — 最惠国税率(%) (printed origin groups and markers)
- 6.5
- 2026 full schedule — 协定税率(%) (printed origin groups and markers)
- 0 东盟AS,智CL,巴PK,新西兰NZ,秘PE,哥CR, 瑞CH,冰IS,韩KR,澳AU,格GE,毛MU,东盟 RASR,澳RAUR,韩RKRR,新西兰RNZR,柬KH,尼 NI,塞RS,马MV,港HK,澳门MO 2.6 厄EC 3.5 日RJPR 4.2 亚太AP
- 2026 full schedule — 特惠税率(%) (printed origin groups and markers)
- 0 惠LD
- 2026 full schedule — 普通税率(%) (printed origin groups and markers)
- 35
Source notes and context 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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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ull-schedule PDF page 504; numbered entry 3065
- PDF page 484: 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产品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元素及化合物,但下列各项除外: 1.人造石墨(税目38.01); 2.制成税目38.08所述的形状或包装的杀虫剂、杀鼠剂、杀菌剂、除草剂、抗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消毒 剂及类似产品; 3.灭火器的装配药及已装药的灭火弹(税目38.13); 4.下列注释二所规定的有证标准样品; 5.下列注释三(一)及三(三)所规定的产品。 (二)配制食品用的与食物或其他营养物质混合的化学品(一般归入税目21.06)。 (三)税目24.04的产品; (四)符合第二十六章注释三(一)或三(二)的规定,含有金属,砷及其混合物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包括淤渣, 但下水道淤泥除外)(税目26.20)。 (五)药品(税目30.03及30.04); (六)用于提取贱金属或生产贱金属化合物的废催化剂(税目26.20),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的废催化剂(税目71.12), 或某种形状(例如,精细粉末或纱网状)的金属或金属合金催化剂(第十四类或第十五类)。 二、 (一)税目38.22所称的“有证标准样品”,是指附有证书的参照物,该证书标明了参照物属性的指标、确定这些 指标的方法以及与每一指标相关的确定度,这些参照物适用于分析、校准和比较; (二)除第二十八章和二十九章的产品外,有证标准样品在本目录中应优先归入税目38.22。 三、税目38.24包括不归入本目录其他税目的下列货品: (一)每颗重量不小于2.5克的氧化镁、碱金属或碱土金属卤化物制成的培养晶体(光学元件除外); (二)杂醇油;骨焦油; (三)零售包装的除墨剂; (四)零售包装的蜡纸改正液,其他改正液及改正带(税目96.12的产品除外);以及 (五)可熔性陶瓷测温器(例如,塞格测温锥)。 四、本目录所称“城市垃圾”是指一种从家庭、宾馆、餐馆、医院、商店、办公室等收集来的废物、马路和人行道的垃 圾以及建筑垃圾或废墟废物。城市垃圾通常含有大量各种各样的材料,例如,塑料、橡胶、木材、纸张、纺织品、 玻璃、金属、食物、破碎家具和其他已损坏或被丢弃的物品,但不包括: (一)已从垃圾中分拣出来的单独的材料或物品,例如,废的塑料、橡胶、木材、纸张、纺织品、玻璃、金属和电 子电气废弃物及碎料(包括废电池),这些材料或物品应归入本目录中适当税目; (二)工业废物; (三)在第三十章注释四(十)所规定的废药物;或 (四)本章注释六(一)所规定的医疗废物。 五、税目38.25所称“下水道淤泥”,是指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淤渣,包括预处理的废物、洗涤污垢和性质不稳定的 淤泥。但适合作为肥料用的性质稳定的淤泥除外(第三十一章)。 六、税目38.25所称“其他废物”适用于: (一)医疗废物,即医学研究、诊断、治疗以及其他内科、外科、牙科或兽医治疗所产生的被污染的废物,通常含 有病菌和药物,需作专门的处理(例如,脏的敷料、用过的手套和注射器); (二)废有机溶剂; (三)废的金属酸洗液、液压油、制动油和防冻液; (四)其他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废物。 但不包括主要含有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的废油(税目27.10)。 七、税目38.26所称的“生物柴油”,是指从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不论是否使用过)得到的用作燃料的脂肪酸单烷基 酯。 子目注释: 一、子目3808.52及3808.59仅包括税目38.08的货品,含有一种或多种下列物质:甲草胺(ISO)、涕灭威(ISO)、艾 氏剂(ISO)、谷硫磷(ISO)、乐杀螨(ISO)、毒杀芬(ISO)、敌菌丹(ISO)、克百威(ISO)、氯丹(ISO)、 杀虫脒(ISO)、乙酯杀螨醇(ISO)、滴滴涕(ISO,INN)〔1,1,1-三氯-2,2-双(4-氯苯基)乙烷〕、狄氏剂(ISO, INN)、4,6-二硝基邻甲酚〔二硝酚(ISO)〕及其盐、地乐酚(ISO)及其盐或酯、硫丹(ISO)、1,2-二溴乙烷(ISO)、 1,2-二氯乙烷(ISO)、氟乙酰胺(ISO)、七氯(ISO)、六氯苯(ISO)、1,2,3,4,5,6-六氯环己烷〔六六六(ISO)〕, 包括林丹(ISO,INN)、汞化合物、甲胺磷(ISO)、久效磷(ISO)、环氧乙烷(氧化乙烯)、对硫磷(ISO)、 474
- PDF page 485: 甲基对硫磷(ISO)、五氯苯酚(ISO)及其盐或酯、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全氟辛基磺胺、全氟辛基磺酰氯、磷胺 (ISO)、2,4,5-涕(ISO)(2,4,5-三氯苯氧基乙酸)及其盐或酯、三丁基锡化合物、敌百虫(ISO)。 二、子目3808.61至3808.69仅包括税目38.08项下含有下列物质的货品:α—氯氰菊酯(ISO)、恶虫威(ISO)、联苯 菊酯(ISO)、虫螨腈(ISO)、氟氯氰菊酯(ISO)、溴氯菊酯(INN,ISO)、醚菊酯(INN)、杀螟硫磷(ISO)、 高效氯氟氰菊酯(ISO)、马拉硫磷(ISO)、甲基嘧啶磷(ISO)或残杀威(ISO)。 三、子目3824.81至3824.89仅包括含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制品:环氧乙烷(氧化乙烯)、多溴联苯(PBBs)、 多氯联苯(PCBs)、多氯三联苯(PCTs)、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艾氏剂(ISO)、毒杀芬(ISO)、氯丹(ISO)、 十氯酮(ISO)、滴滴涕(ISO,INN)〔1,1,1-三氯-2,2-双(4-氯苯基)乙烷〕、狄氏剂(ISO,INN)、硫丹(ISO)、 异狄氏剂(ISO)、七氯(ISO)、灭蚁灵(ISO)、1,2,3,4,5,6-六氯环己烷〔六六六(ISO)〕,包括林丹(ISO, INN)、五氯苯(ISO)、六氯苯(ISO)、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全氟辛基磺胺、全氟辛基磺酰氯,四、五、六、 七或八溴联苯醚、短链氯化石蜡。 短链氯化石蜡是指分子式为CxH(2x-y+2)Cly(其中x=10-13,y=1-13),按重量计氯含量大于48%的化合物的混合 物。 四、子目3825.41和3825.49所称“废有机溶剂”,是指主要含有有机溶剂的废物,不适合再作原产品使用,不论其是否 用于回收溶剂。 本国子目注释: 一、本国子目3802.1010所称“木质活性炭”,是以锯末、树皮、木屑、果壳、竹子等为原料生产的活性炭,广泛用于 医药、果汁、饮料、饮用水等领域,其干品填充密度小于0.5克/立方厘米(粉状,200目筛余物20%以内)。 二、本国子目3808.9112所称“生物杀虫剂”,是指以多杀霉素、除虫菊素、苦参碱、鱼藤酮、乙蒜素、诱虫烯中的一 种或多种为有效成分的杀虫剂。 三、本国子目3824.9930所称“增碳剂”,是指由无烟煤经清洗、干燥、煅烧、破碎、筛分等过程制成的,用于钢铁冶 炼脱氧、增碳的产品。 四、本国子目3824.9993所称“表层包覆钴化合物的氢氧化镍(掺杂碳)”,主要用于电池正极,通常由镍盐与碱反应 制备,按需要掺杂一定比例的碳,并进行表面覆钴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