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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Customs Tariff for HS Code 85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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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2026 national import schedule — base edition and accompanying provisional/quota references

10,263 official source entries are searchable. Checked 2026-09-22; edition published 2025-12-31.

The 2026 base import schedule covers 8,972 national codes and 392 additional EX scopes across 96 non-reserved chapters. MFN, agreement, preferential and ordinary columns remain separate, with original country abbreviations, specific-duty markers and legal notes. The earlier provisional and quota tables remain separately labeled references. This edition took effect on 1 January 2026; subsequent amendments, trade remedies, product scope, origin and quota eligibility still require review. No rate preference or total import charge is selected. Export tariff pages are excluded.

Original source definitions and general notes

规则与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的附件。《税则》包括规则与说明、 进口税则、出口税则三个部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定期编纂、发布《税则》,解释《税则》的税目、税率。 一、进口税则 进口税则包括税目税率表与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税目税率表设置序号、税则号列、货 品名称、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等栏目。 (一)关税税目 关税税目以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为基础,由税则号列(以下简称税号) 和目录条文等组成。其中,税号在税则号列栏中列示,目录条文在货品名称栏中列示。税号采用8 位数字编码结构,前6 位数字及对应的目录条文与《协调制度》保持一致;第7、8 位数字及对应的目录条文是依据《协调制度》的分类原则和方 法,根据我国实际需要而制定的。 关税税目适用规则包括归类规则等。进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 注、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确定,并归入相应的税号。 (二)最惠国税率 1.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含有相 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国际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 惠国税率。 2.适用最惠国税率的国家或者地区包括: (1)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共164 个,包括:阿尔巴尼亚共和国、阿富汗、阿根廷共和国、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苏丹国、爱尔兰、爱沙尼亚共和国、安哥拉共和国、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 亚联邦、奥地利共和国、巴巴多斯、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巴拉圭共和国、巴林王国、巴拿马共 和国、巴西联邦共和国、保加利亚共和国、北马其顿共和国、贝宁共和国、比利时王国、秘鲁共和国、冰岛共和国、波兰共 和国、博茨瓦纳共和国、伯利兹、布基纳法索、布隆迪共和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大韩民国、丹麦王国、德意 志联邦共和国、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多哥共和国、多米尼加共和国、多米尼克国、多民族玻利维亚国、俄罗斯联邦、厄瓜多 尔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菲律宾共和国、斐济共和国、芬兰共和国、佛得角共和国、冈比亚共和国、刚果共和国、刚果民 主共和国、哥伦比亚共和国、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格林纳达、格鲁吉亚、古巴共和国、圭亚那合作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 国、海地共和国、荷兰王国、黑山、洪都拉斯共和国、吉布提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共和国、几内亚共和国、 加拿大、加纳共和国、加蓬共和国、柬埔寨王国、捷克共和国、津巴布韦共和国、喀麦隆共和国、卡塔尔国、科摩罗联盟、 科特迪瓦共和国、科威特国、克罗地亚共和国、肯尼亚共和国、拉脱维亚共和国、莱索托王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利比 里亚共和国、立陶宛共和国、列支敦士登公国、卢森堡大公国、卢旺达共和国、罗马尼亚、马达加斯加共和国、马尔代夫共 和国、马耳他共和国、马拉维共和国、马来西亚、马里共和国、毛里求斯共和国、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 蒙古国、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缅甸联邦共和国、摩尔多瓦共和国、摩洛哥王国、莫桑比克共和国、墨西哥合众国、纳米比亚 共和国、南非共和国、尼泊尔、尼加拉瓜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挪威王国、葡萄牙共和国、日本国、 瑞典、瑞士联邦、萨尔瓦多共和国、萨摩亚独立国、塞拉利昂共和国、塞内加尔共和国、塞浦路斯共和国、塞舌尔共和国、 沙特阿拉伯王国、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斯洛伐克共和 国、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斯威士兰王国、苏里南共和国、所罗门群岛、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泰王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汤加王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突尼斯共和国、土耳其共和国、瓦努阿图共和国、危地马拉共和国、委内瑞拉玻利瓦 尔共和国、文莱达鲁萨兰国、乌干达共和国、乌克兰、乌拉圭东岸共和国、西班牙王国、希腊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新西 兰、匈牙利、牙买加、亚美尼亚共和国、也门共和国、以色列国、意大利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约旦哈 希姆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赞比亚共和国、乍得共和国、智利共和国、中非共和国、中国澳门、中国台北、中国香港。 (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共33 个,包括:阿尔及利 亚民主人民共和国、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阿塞拜疆共和国、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波多黎各自由 1

邦、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赤道几内亚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国、法罗群岛、法属波利尼西亚海 外领地、格陵兰岛、基里巴斯共和国、库克群岛、黎巴嫩共和国、利比亚国、马约特、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摩纳哥公国、南 苏丹共和国、塞尔维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圣马力诺共和国、圣皮埃尔和密克隆海外领地、苏丹共和国、 索马里联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瓦利斯和富图纳海外领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新喀里多尼亚海外领地、伊拉克共和国、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最惠国税率在进口税则中的标示方式: (1)最惠国税率在最惠国税率栏标示,栏中的(%)适用于实行从价计征方式征收的进口货物。实行从量计征、复合计 征方式征收的,在最惠国税率栏对应的脚注标示。 (2)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在最惠国税率栏列明;其税号前标注“ex”,表示适用该税率的进口货物应 在该税目范围内,以货品名称栏中的具体描述为准。 (三)协定税率 1.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国际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且符合国际条约、协 定有关规定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1)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原产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大韩民国、 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蒙古国的部分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协议,原产于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 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共和国、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越 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部分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原产于智利共和国的部分进口货物, 适用协定税率。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原产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 和国的部分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进口货物,适用协定 税率。其中,对原产于新西兰的羊毛(税号51011100、51011900、51012100、51012900、51013000 和51031010)和毛条(税 号51051000、51052100 和51052900),按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适用相应的协定税率。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原产于新加坡共和国的部分进口货 物,适用协定税率。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原产于秘鲁共和国的部分进口货物, 适用协定税率。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原产于哥斯达黎加共和国的部 分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原产于瑞士联邦的部分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原产于冰岛共和国的部分进口货物,适用协 定税率。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原产于大韩民国的部分进口货物,适用 协定税率。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原产于澳大利亚联邦的部分进口货物, 适用协定税率。其中,对原产于澳大利亚联邦的牛肉(税号02011000、02012000、02013000、02021000、02022000 和02023000, 2026 年触发水平214556 吨)和奶粉(税号04022100 和04022900,2026 年触发水平29931 吨)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当 上述税号的牛肉或奶粉进口累计达到当年相应触发水平,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关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联邦的羊毛(税号 51011100、51011900、51012100、51012900、51013000 和51031010),按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适用相 应的协定税率。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原产于格鲁吉亚的部分进口货物,适用 2

协定税率。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原产于毛里求斯共和国的部分进 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其中,对原产于毛里求斯共和国的食糖(税号17011200、17011300、17011400、17019100、17019910、 17019920 和17019990),按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适用相应的协定税率。 (15)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及相关协议,原产于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 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共和国、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 10 个东盟成员国,以及澳大利亚联邦、日本国、大韩民国、新西兰的部分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按照协定“关税差异” 等条款规定,根据进口货物的RCEP 原产国来适用我国在RCEP 项下对其他已生效缔约方相应的协定税率。同时允许进口商申 请适用我国在RCEP 项下对其他已生效缔约方的最高协定税率;或者在进口商能够提供有关证明的情况下,允许其申请适用 我国对与该货物生产相关的其他已生效缔约方的最高协定税率。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原产于柬埔寨王国的部分进口货物, 适用协定税率。 (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原产于尼加拉瓜共和国的部分进 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其中,对原产于尼加拉瓜共和国的食糖(税号17011300、17011400、17019910、17019920 和17019990), 按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适用相应的协定税率。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原产于厄瓜多尔的部分进口货物, 适用协定税率。 (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 适用协定税率。 (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原产于洪都拉斯的部分 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原产于马尔代夫的部分进口货物, 适用协定税率。 (22)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原产于中国香港的部分进口货物,适用 零关税。 (23)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原产于中国澳门的部分进口货物,适用 零关税。 (24)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规定,原产于中国台北的部分进口货物,参照适用协定税率。 2.协定税率在进口税则中的标示方式: (1)协定税率栏中的(%)适用于实行从价计征方式征收的进口货物。协定税率栏左侧,标示协定税率。实行从量计征、 复合计征方式征收的,以及涉及关税配额的,在协定税率栏对应的脚注标示。协定税率栏右侧,标示对应的协定的中文简称 和英文代码。 (2)各项协定名称、适用国家或者地区、对应的中文简称和英文代码,如下表所示。 协定及对应简称、代码表 序号 协定名称 适用国家或者地区 中文简称 英文代码 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大韩民国、 1 《亚太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 亚太 AP 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蒙 古国 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 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 2 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共和国、 东盟 AS 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 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3

序号 协定名称 适用国家或者地区 中文简称 英文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 3 智利共和国 智 CL 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 4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 巴 PK 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 5 新西兰 新西兰 NZ 协定》及相关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 6 新加坡共和国 新加坡 SG 由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 7 秘鲁共和国 秘 PE 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 8 哥斯达黎加共和国 哥 CR 府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及 9 瑞士联邦 瑞 CH 相关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 10 冰岛共和国 冰 IS 定》及相关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 11 大韩民国 韩 KR 易协定》及相关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 12 澳大利亚联邦 澳 AU 易协定》及相关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 13 格鲁吉亚 格 GE 协定》及相关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 14 毛里求斯共和国 毛 MU 由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 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 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 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共和国、 东盟 R AS R 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 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澳大利亚联邦 澳 R AU R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及相关 15 协议 日本国 日 R JP R 大韩民国 韩 R KR R 新西兰 新西兰 R NZ R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 16 柬埔寨王国 柬 KH 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 17 尼加拉瓜共和国 尼 NI 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 18 厄瓜多尔共和国 厄 EC 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 4

序号 协定名称 适用国家或者地区 中文简称 英文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 19 塞尔维亚共和国 塞 RS 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 20 洪都拉斯共和国 洪 HN 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 21 马尔代夫共和国 马 MV 自由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 22 中国香港 港 HK 排〉货物贸易协议》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 23 中国澳门 澳门 MO 排〉货物贸易协议》 24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规定 中国台北 台 TW (四)特惠税率 1.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特殊关税优惠安排的国家或者地区且符合国家原产地管理规定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 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承诺,原产于阿富汗、 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安哥拉共和国、贝宁共和国、布基纳法索、布隆迪共和国、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多哥共和国、 厄立特里亚国、冈比亚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基里巴斯共和国、吉布提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共和国、几内亚共和国、柬 埔寨王国、科摩罗联盟、莱索托王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利比里亚共和国、卢旺达共和国、马达加斯加共和国、马拉维 共和国、马里共和国、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缅甸联邦共和国、莫桑比克共和国、南苏丹共和国、 尼泊尔、尼日尔共和国、塞拉利昂共和国、塞内加尔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苏丹共和国、所罗门群岛、索 马里联邦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也门共和国、赞比亚共和国、乍得共和国、中非共和国等43 国的 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产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2)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及相关协议,原产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部分进口货物,适用特惠 税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有关东盟成员国政府间换文协议,原产于柬埔寨王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联 邦共和国的部分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2.特惠税率在进口税则中的标示方式: (1)特惠税率栏中的(%)适用于实行从价计征方式征收的进口货物。 (2)特惠税率栏左侧,标示特惠税率。对于关税配额产品,在特惠税率栏对应的脚注注明“仅关税配额内税率为0”。 (3)特惠税率栏右侧,原产于上述1(1)中阿富汗等43 国的适用100%税目零关税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标示为“惠 LD”。特惠税率栏右侧,原产于上述1(2)中孟加拉人民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部分进口货物,标示为“亚太AP”; 原产于上述1(3)中柬埔寨王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联邦共和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分别标示为“柬KH”、“老LA”、 “缅MM”。 (五)普通税率 1.原产于除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国家或者地区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 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2.普通税率在进口税则中的标示方式: 普通税率在普通税率栏标示,栏中的(%)适用于实行从价计征方式征收的进口货物。实行从量计征、复合计征方式征 收的,在普通税率栏对应的脚注标示。 (六)关税配额税率 5

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及相关规定,对下列货物实施关税配额管理。 (1)小麦(包括其粉、粒)。承诺的年度关税配额数量为963.6 万吨,包括税号:10011100、10011900、10019100、 10019900、11010000、11031100、11032010。 (2)玉米(包括其粉、粒)。承诺的年度关税配额数量为720 万吨,包括税号:10051000、10059000、11022000、11031300、 11042300。 (3)大米(包括其粉、粒)。其中,长粒大米(包括其粉、粒)承诺的年度关税配额数量为266 万吨,包括税号:10061021、 10061081、10062020、10063020、10064020、11029021、11031931;中短粒大米(包括其粉、粒)承诺的年度关税配额数量 为266 万吨,包括税号:10061029、10061089、10062080、10063080、10064080、11029029、11031939。 (4)食糖。承诺的年度关税配额数量为194.5 万吨,包括税号:17011200、17011300、17011400、17019100、17019910、 17019920、17019990。 (5)羊毛。承诺的年度关税配额数量为28.7 万吨,包括税号:51011100、51011900、51012100、51012900、51013000、 51031010。 (6)毛条。承诺的年度关税配额数量为8 万吨,包括税号:51051000、51052100、51052900。 (7)棉花。承诺的年度关税配额数量为89.4 万吨,包括税号:52010000、52030000。 (8)化肥。其中,尿素承诺的年度关税配额数量为330 万吨,税号:31021000;三元复合肥承诺的年度关税配额数量 为345 万吨,税号:31052000;磷酸氢二铵承诺的年度关税配额数量为690 万吨,税号:31053000。 2.关税配额税率在进口税则中的标示方式: 关税配额税率在最惠国税率栏对应的脚注标示,最惠国税率栏中的(%)也适用于关税配额税率(如“关税配额税率:1” 表示该税目对应的关税配额税率为1%)。 (七)进口暂定税率 1.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的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 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2.暂定税率在进口税则中的标示方式: (1)最惠国暂定税率在最惠国税率栏以前置“△”标示(如“△8”表示该税目暂定税率为8%)。实行从量计征、复 合计征方式征收的,或暂定税率适用期限有特别规定的,在最惠国税率栏对应的脚注标示。 (2)关税配额暂定税率在最惠国税率栏对应的脚注标示。 (3)税号前标注“ex”,表示适用该税率的进口货物应在该税目范围内,以货品名称栏中的具体描述为准。 (八)税率的适用顺序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 适用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从低适用税率;其最惠国税率低于协定税率且无暂定税率的,适用最惠国税率。 适用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从低适用税率。 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 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九)实施时间 自2026 年1 月1 日起实施。 二、出口税则 出口税则包括税目税率表与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税目税率表设置序号、税则号列、货 品名称、出口税率等栏目。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与进口税则相同,不单独列明。出口货物的 商品归类,按照进口税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关税税目 关税税目与进口税则关税税目相同。税目税率表中仅标示征收出口税率或实行暂定税率的税目。 (二)出口税率 1.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 6

2.出口税率在出口税则中的标示方式: 出口税率在出口税率栏标示,栏中的(%)适用于实行从价计征方式征收的出口货物。 (三)出口暂定税率 1.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2.暂定税率在出口税则中的标示方式: (1)暂定税率在出口税率栏以前置“△”标示(如“△8”表示该税目出口暂定税率为8%)。 (2)税号前标注“ex”,表示适用该税率的出口货物应在该税目范围内,以货品名称栏中的具体描述为准。 (四)税率的适用顺序 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适用暂定税率。 (五)实施时间 自2026 年1 月1 日起实施。 三、其他规则与说明 (一)计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 础确定。 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 险费为基础确定。 (二)计税方式 关税实行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的方式征收。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价格乘以比例税率计算。 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货物数量乘以定额税率计算。 实行复合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价格乘以比例税率与货物数量乘以定额税率之和计算。 (三)原产地 关税税率的适用应当符合相应的原产地规则。 完全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家或者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 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者地区为原产地。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原产地的确定另 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进口货物原产地的具体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关税措施 1.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 依法对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临时反倾销税、临时反补贴税、临时保障措施关税,由国 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2.按对等原则采取的关税措施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不履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或者关税优惠条 款,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可以提出按照对等原则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报复性关税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 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采取征收报复性关税等措施。征 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范围、适用国别或者地区、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 后执行。 4.税率适用顺序 7

涉及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按对等原则采取的关税措施、报复性关税的进口货物,纳税人未提供证明材 料,或者提供了证明材料但经海关审核仍无法排除该货物原产于被采取规定措施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对该货物适用下列两项 税率中较高者: (1)因采取规定措施对相关货物所实施的最高税率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规定适用的税率相加后的税率; (2)普通税率。 (五)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执行。 (六)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关税事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本版税则编纂说明 《税则(2026)》编纂涉及的文件包括: 1.《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5)〉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 年第13 号); 2.《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6 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 年第11 号)。 在下一版本税则发布之前,本版税则如有调整,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作出的规定执行。 8

归类总规则 货品在本税则目录上的归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规则一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如税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二 (一)税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 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 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税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税目所 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 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规则三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税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税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都仅述及混合或 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税目对该货品 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税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 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 规则四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税目。 规则五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 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 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 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 制。 规则六 货品在某一税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 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本税则目录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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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ial entries matching 852862

8528.6210

第八十五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 监视器及投影机,未装电视接收 装置;电视接收装置,不论是否 装有无线电收音装置或声音、图 像的录制或重放装置: › -投影机: › --可直接连接且设计用于税目 84.71的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目84.71的 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

2026 full schedule — 最惠国税率(%) (printed origin groups and markers)
0
2026 full schedule — 协定税率(%) (printed origin groups and markers)
0 东盟AS,智CL,巴PK,新西兰NZ,秘PE,哥CR, 瑞CH,冰IS,韩KR,澳AU,格GE,毛MU,东盟 RASR,澳RAUR,日RJPR,韩RKRR,新西兰RNZR, 柬KH,尼NI,厄EC,塞RS,马MV,港HK,澳门 MO
2026 full schedule — 特惠税率(%) (printed origin groups and markers)
0 惠LD
2026 full schedule — 普通税率(%) (printed origin groups and ma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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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notes and context notes
  • 2026 base edition, effective 1 January 2026. Read the original general rules, chapter notes, quota requirements, origin conditions, footnote symbols and subsequent measures. No preference or shipment total is selected.
  • Full-schedule PDF page 1262; numbered entry 7627
  • PDF page 1201: 第八十五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 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电暖的毯子、褥子、足套或类似品,电暖的衣服、靴、鞋、耳套或其他供人穿戴的电暖物品; (二)税目70.11的玻璃制品; (三)税目84.86的机器及装置; (四)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的真空设备(税目90.18);或 (五)第九十四章的电热家具。 二、税目85.01至85.04不适用于税目85.11、85.12、85.40、85.41或85.42的货品,但金属槽汞弧整流器仍归入税目85.04。 三、税目85.07所称“蓄电池”,包括与其一同报验的辅助元件,这些辅助元件具有储电、供电功能,或保护蓄电池免遭 损坏,例如,电路连接器、温控装置(例如,热敏电阻)及电路保护装置,也可包括蓄电池的部分保护外壳。 四、税目85.09仅包括通常供家用的下列电动器具: (一)任何重量的地板打蜡机、食品研磨机、食品搅拌器及水果或蔬菜的榨汁器; (二)重量不超过20千克的其他机器。 但该税目不适用于风机、风扇或装有风扇的通风罩及循环气罩(不论是否装有过滤器)(税目84.14)、离心干衣机 (税目84.21)、洗碟机(税目84.22)、家用洗衣机(税目84.50)、滚筒式或其他形式的熨烫机器(税目84.20或84.51)、 缝纫机(税目84.52)、电剪子(税目84.67)或电热器具(税目85.16)。 五、税目85.17所称“智能手机”是指使用蜂窝网络的电话机,其安装有移动操作系统,设计用于实现自动数据处理设 备功能,例如,可下载并同时执行多个应用程序(包括第三方应用程序),并且不论是否集成了如数字照相机、辅 助导航系统等其他特征。 六、税目85.23所称: (一)“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例如,“闪存卡”或“电子闪存卡”)是指带有接口的存储器件,其在同一壳体 内包含一块或多块闪存(FLASH E 2 PROM),以集成电路的形式装配在一块印刷电路板上。它们可以包括一个 集成电路形式的控制器及多个分立无源元件,例如,电容器及电阻器; (二)所称“智能卡”,是指装有一块或多块集成电路 [微处理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或只读存储器(ROM)]芯片的卡。这些卡可带有触点、磁条或嵌入式 天线,但不包含任何其他有源或无源电路元件。 七、税目85.24所称“平板显示模组”,是指用于显示信息的装置或器具,至少有一个显示屏,设计为在使用前安装于其 他税目所列货品中。平板显示模组的显示屏包括但不限于平面、曲面、柔性、可折叠或可拉伸等类型。平板显示模 组可装有附加元件,包括接收视频信号所需并将这些信号分配给显示器像素的元件。但是,税目85.24不包括装有 转换视频信号的组件(例如,图像缩放集成电路,解码集成电路或程序处理器)的显示模组,或具有其他税目所列 货品特征的显示模组。 本注释所述平板显示模组在归类时,税目85.24优先于其他税目。 八、税目85.34所称“印刷电路”,是指采用各种印制方法 (例如,压印、覆镀、腐蚀)或采用“膜电路”工艺,将导线、接点或其他印制元件(例如,电感器、电阻器、电 容器)按预定的图形单独或互相连接地印制在绝缘基片上的电路,但能够产生、整流、调制或放大电信号的元件(例 如,半导体元件)除外。 所称“印刷电路”,不包括装有非印制元件的电路,也不包括单个的分立式电阻器、电容器及电感器。但印刷电路 可配有非经印刷的连接元件。 用同样工艺制得的无源元件及有源元件组成的薄膜电路或厚膜电路应归入税目85.42。 九、税目85.36所称“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是指在有线数字通讯设备中,简单机械地把光纤端部相 连成一线的连接器。它们不具备诸如对信号进行放大、再生或修正等其他功能。 十、税目85.37不包括电视接收机或其他电气设备用的无绳红外遥控器(税目85.43)。 十一、税目85.39所称“发光二极管(LED)光源”包括: (一)“发光二极管(LED)模块”,是基于发光二极管的电路构成的电光源,模块中包含电气、机械、热力或者 光学等其他元件。模块还装有分立的有源或无源元件,或用于提供或控制电源的税目85.36、85.42的物品。 发光二极管(LED)模块没有便于在灯具中安装或更换并确保机械和电气连接的灯头设计。 (二)“发光二极管(LED)灯泡(管)”,是由一个或多个带有电气、机械、热力或者光学元件的LED模块组成的 电光源。发光二极管(LED)模块与发光二极管(LED)灯泡(管)的区别在于后者有便于在灯具中安装或 1191
  • PDF page 1202: 更换并确保机械和电气连接的灯头设计。 十二、税目85.41及85.42所称: (一) 1.“半导体器件”是指那些依靠外加电场引起电阻率的变化而进行工作的半导体器件,或半导体基换能器。 半导体器件也可以包括由多个元件组装在一起的组件,无论是否有起辅助功能的有源和无源元件。 本定义所称“半导体基换能器”是指半导体基传感器、半导体基执行器、半导体基谐振器和半导体基振 荡器。这些是不同类型的半导体基分立器件,能实现固有的功能,即可以将任何物理、化学现象或活动 转换为电信号,或者将电信号转换为任何物理现象或活动。 半导体基换能器内的所有元件都不可分割地组合在一起,它们也包括为实现其结构或功能而不可分割地 连接在一起的必要材料。 下列名词的含义是: (1)“半导体基”是指用半导体技术,在半导体基片上构建、制造或由半导体材料制造。半导体基片或 材料在换能器的作用和性能中起到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其工作是基于半导体的物理、电气、化学 和光学等特性。 (2)“物理或化学现象”是指诸如压力、声波、加速度、振动、运动、方向、张力、磁场强度、电场强 度、光、放射性、湿度、流量和化学浓度等。 (3)半导体基传感器是一种半导体器件,其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 具有探测物理量和化学量并将其转换成电信号(因电特性变化或机械结构位移而产生)的功能。 (4)半导体基执行器是一种半导体器件,其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 具有将电信号转换成物理运动的功能。 (5)半导体基谐振器是一种半导体器件,其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 具有按预先设定的频率产生机械或电振荡的功能,频率取决于响应外部输入的结构的物理参数。 (6)半导体基振荡器是一种半导体器件,其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 具有按预先设定的频率产生机械或电振荡的功能,频率取决于这些结构的物理参数。 2.“发光二极管(LED)”是半导体器件,基于可将电能变成可见光、红外线或紫外线的半导体材料,不论 这些器件之间是否通过电路连接以及不论是否带有保护二极管。税目85.41的发光二极管(LED)不装有 以提供或控制电源为目的的元件。 (二)“集成电路”,是指: 1.单片集成电路,即电路元件(二极管、晶体管、电阻器、电容器、电感器等)主要整体制作在一片半导 体材料或化合物半导体材料(例如,掺杂硅、砷化镓、硅锗或磷化铟)基片的表面,并不可分割地连接 在一起的电路; 2.混合集成电路,即通过薄膜或厚膜工艺制得的无源元件(电阻器、电容器、电感器等)和通过半导体工 艺制得的有源元件(二极管、晶体管、单片集成电路等)用互连或连接线实际上不可分割地组合在同一 绝缘基片(玻璃、陶瓷等)上的电路。这种电路也可包括分立元件; 3.多芯片集成电路是由两个或多个单片集成电路实际上不可分割地组合在一片或多片绝缘基片上构成的 电路,不论是否带有引线框架,但不带有其他有源或无源的电路元件。 4.多元件集成电路(MCOs):由一个或多个单片、混合或多芯片集成电路以及下列至少一个元件组成:硅 基传感器、执行器、振荡器、谐振器或其组件所构成的组合体,或者具有税目85.32、85.33、85.41所 列货品功能的元件,或税目85.04的电感器。其像集成电路一样实际上不可分割地组合成一体,作为一 种元件,通过引脚、引线、焊球、底面触点、凸点或导电压点进行连接,组装到印刷电路板(PCB)或 其他载体上。 在本定义中: (1)元件可以是分立的,独立制造后组装到多元件(MCO)的其余部分上,或者集成到其他元件内。 (2)“硅基”是指在硅基片上制造,或由硅材料制造而成,或者制造在集成电路裸片上。 (3) ①硅基传感器是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探测物理或化学现 象并将其转换成电信号(因电特性变化或机械结构位移而产生)的功能。“物理或化学现象”是 指诸如压力、声波、加速度、振动、运动、方向、张力、磁场强度、电场强度、光、放射性、湿 度、流量和化学浓度等现象。 ②硅基执行器是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将电信号转换成物 理运动的功能。 ③硅基谐振器是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按预先设定的频率 产生机械或电振荡的功能,频率取决于响应外部输入的结构的物理参数。 1192
  • PDF page 1203: ④硅基振荡器是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按预先设定的频率 产生机械或电振荡的功能,频率取决于这些结构的物理参数。 本注释所述物品在归类时,即使本协调制度其他税目涉及到上述物品,尤其是物品的功能,仍应优先考虑归入税 目85.41及85.42,但涉及税目85.23的情况除外。 子目注释: 一、子目8525.81仅包括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高速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 -写入速度超过0.5毫米/微秒; -时间分辨率50纳秒或更短; -帧速率超过225,000帧/秒。 二、子目8525.82所称抗辐射或耐辐射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是指经设计或防护以能在高辐射环 境中工作。这些设备可承受至少50×10 3 Gy(Si)〔5×10 6 RAD(Si)〕的总辐射剂量而不会使其操作性能退化。 三、子目8525.83包括夜视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这些设备通过光阴极将捕获的光转换为电子, 再将其放大和转换以形成可见图像。本子目不包括热成像的摄像机或照相机(通常归入子目8525.89)。 四、子目8527.12仅包括有内置放大器但无内置扬声器的盒式磁带放声机,不需外接电源即能工作,且外形尺寸不超过 170毫米×100毫米×45毫米。 五、子目8549.11至8549.19所称“废原电池、废原电池组及废蓄电池”是指因破损、拆解、耗尽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再使 用或不能再充电的电池。 本国子目注释: 一、本国子目8504.4014所称“功率小于1千瓦,精度低于万分之一的直流稳压电源”,是指输入端为交流输入或直流输 入,输出端为经稳压电路处理的直流电,在电网电压波动或负载发生变化时保持输出电压稳定的稳压电源,其最大 输出功率小于1千瓦,精度低于万分之一(数值大于万分之一)。 稳压电路的工作原理是通过检测输出端电压值,将检测的电压值反馈到控制电路,控制电路再通过调节输入端的电 压值,来改变输出端的电压值,以实现输出电压的稳定。 功率是指直流稳压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 精度是指直流稳压电源的实际输出电压与设计输出电压之间的偏差值。 二、本国子目8504.4091所称“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是指除税目85.41和85.42所列商品以外,由两个及两个以 上半导体器件组成或由半导体器件与其他器件或装置构成的模块。模块由器件相互连接后封装而成,外部引脚线(也 称“金属脚”)可与其他电路连接,部分模块带有散热片。该模块属于静止式变流器的范围,具有变流功能,能够 对电网的功率、电流、频率和相位等参数进行精确的控制和有效的处理。半导体器件通常包括功率二极管、绝缘栅 双极晶体管(IGBT)、场效应晶体管(MOSFET)、大功率晶体管、晶闸管等;其他器件通常包括电阻、光耦等。 三、本国子目8507.8030所称“全钒液流电池”,是指一种高效电化学储能设备,由电堆单元、能量存储部分及控制部分 组成。钒电解质溶液在循环泵的推动下流经电堆,实现电能的存储与释放。 四、本国子目8512.3012所称“机动车辆用防盗报警器”,包括所有机动车辆用防盗报警器,无论其是否带有视觉信号报 警装置。 五、本国子目8515.2120所称“电阻焊接机器人”,是指利用电阻热进行自动焊接的工业机器人,由机器人本体、控制系 统、传感器、焊钳、电阻焊机及控制器等部分组成,主要应用于汽车制造、电工电子等领域。 六、本国子目8515.3120所称“用于金属加工的电弧(包括等离子弧)焊接机器人”,是指专门用于电弧(包括等离子弧) 焊接的工业机器人,由机器人本体、控制系统、传感器、焊枪、焊机、自动送丝装置等部分组成,主要应用于汽车、 工程机械、摩托车、船舶、运动器材、航空、航天、锅炉等领域。 七、本国子目8515.8010所称“激光焊接机器人”,是指以激光器为焊接源的焊接机器人,由机器人本体、控制系统、传 感器、激光头、激光系统等部分组成,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冶金等领域。 八、本国子目8516.1010所称“储存式电热水器”,是指装有控制或限制水温的装置,并可以储存非饮用热水的固定式容 器。这种热水器是配有浸入式加热元件的保温水箱,水可在其中逐渐得到加热。 九、本国子目8516.1020所称“即热式电热水器”,又称快热式电热水器,是指水流过热水器时,通过电加热方式加热水 的驻立式热水器。 十、本国子目8516.2920所称“辐射式空间加热器”,由发热管、辐射板、控制部分等构成。其中,辐射板通常是抛物柱 面的反射镜,发热管通常是卤素管或石英管等。 十一、本国子目8516.2931所称“风扇式空间加热器”,又称强制对流式加热器,是指利用风扇鼓动空气流经电热元件, 再将暖风送出的加热器。通常分为离心式、轴流式、贯流式、涡轮式等型式,基本结构包括电热元件、风扇、温 度控制器和外壳。 十二、本国子目8516.2932所称“充液式空间加热器”,又称充液式散热器、电热油汀,封闭的装置中充有导热油或导热 液作为传热媒介,电气元件将传热媒介加热,然后把热量散发到周围的空气中。根据不同的功率大小,充液式加 1193
  • PDF page 1204: 热器分为板式和多片式等结构。 十三、本国子目8516.6050所称“电烤箱”,是指用于烘烤鸡、肉、汉堡包等食物的厨房炊事器具(家用烤面包机除外), 其结构由箱体、门、发热器(单个或上下双势)、烤盘、控制系统等组成,靠热风或电热管加热食物,根据不同 容积设有一层或两层烤盘,容积分为9升、12升、16升、22升不等,功率为600瓦~1200瓦。电烤箱与多士炉、三 明治炉最大的不同是,前者是将生鲜食材经加热制成熟食,内部结构更为复杂。 十四、本国子目8516.7110所称“滴液式咖啡机”,主要结构由水箱、加热器、过滤器、保温盘、咖啡壶、微电脑控制部 件和附件等七部分构成。其工作原理为:将咖啡粉放入过滤器内,水箱内加满水,开启咖啡机。加热器将对进入 加热器内的水进行加热,并将热水从过滤器上部洒下。对过滤器内的咖啡粉进行充分浸泡,利用水的自重将咖啡 粉内的咖啡精华通过过滤网滤出。滤出的咖啡液流到下部的咖啡壶内,即完成咖啡的制作。 十五、本国子目8516.7120所称“蒸馏渗滤式咖啡机”,主要结构由水罐(含加热功能)、漏斗、微电脑控制部件和附件 等四部分构成。其工作原理为:制作咖啡的水放入水罐内,加热后产生高温高压的水蒸汽,利用虹吸原理将高温 高压的水蒸汽通过水罐中心的水管引流到装有咖啡粉的漏斗内。让水蒸汽瞬间穿过咖啡粉的细胞壁,将咖啡的内 在精华萃取出来制作咖啡。 十六、本国子目8516.7130所称“泵压式咖啡机”,主要结构由水箱、水泵、加热器、漏斗、微电脑控制部件和附件等六 大部分组成。水箱与水泵连接,通过微电脑控制部件控制水泵从水箱抽水至加热器,水通过加热器加热后,由于 水泵提供的压力使热水流至加热器下部的压力过滤漏斗内,热水从而将压力过滤漏斗内的咖啡粉的精华过滤出 来。同时通过过滤网内的小孔作用产生丰富的泡沫。 十七、本国子目8516.7210所称“家用自动面包机”,是指通过微电脑控制搅面、发酵、醒面和焙烤来制作各种面包、蛋 糕的家电产品,将面粉、水、糖、酵母等所有配料放入面包桶后, 启动机器后自动完成面包制作的全过程。 十八、本国子目8516.7220所称“片式烤面包机(多士炉)”,主要功能是烘烤面包片、面包圈、法式面包、华夫饼、酥 皮馅饼等,可烤制出不同焦硬度、口感和烧色图案,有2片、3片和4片的多士炉。其主要由炉身、炉胆、发热板、 滑动机构、电子板控制、电磁铁和炉底等组件构成。使用时将面包放入面包槽腔内,压下提手,滑动组件向下运 动,网架将整片面包夹持归中,并沉入烘烤腔内,电子板工作,发热板开始发热,进行烘烤;电子板组件控制线 圈的通断电时间,从而控制磁吸片的吸合时间,到达设定的时间后,电子板组件控制线圈断电,磁铁吸力消失, 滑动组件弹起,同时发热板断电不再加热;托架将烤好的面包托至炉胆上端,方便用户取出,完成烘烤过程。 十九、本国子目8517.6237所称“有线网络接口卡”,又称有线网卡,是物理上连接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其他网络设备终 端与网络的一种数字式适配器,其连接网络设备和终端设备的两个端口都是以有线形式实现的。设备端接口常见 的有PCI接口和USB接口。网络端接口常见的有RJ-45接口、BNC接口和光纤接口。 二十、本国子目8517.6292所称“无线网络接口卡”,又称无线网卡,主要由主板(包括基带、射频、电源管理、外围器 件、PCB板)、射频天线、MD结构件等组成。设备端接口通常以有线方式实现,常见的有PCMCIA接口和USB接口。 网络端接口通常以无线方式通过天线和基站连接。 二十一、本国子目8517.6293所称“无线接入固定台”,是指采用无线通信技术体制的无线终端接入设备,这种产品具备 语音通信功能,有的还可具备收发短信、手机模式上网等功能。能在无线网络覆盖的范围内,将无线网络信号 转化为普通固定电话模拟信号,适用于固定电话不易布线地区,可直接代替固定电话。该设备可以是一部无线 固定电话机,也可以是一部无线接入系统多用户固定台。可以为多个用户提供服务并具有内部交换功能,多个 用户共用若干个无线信道。该设备一般包括天馈线、电源模块、接口单元、主控单元和模块化的射频单元。对 于带传真功能的产品还会有传真模块。 二十二、本国子目8522.9091所称“车载音频转播器或发射器”,通常由液晶显示屏、控制器、输入输出终端三部分组成。 多数产品可以通过调频(FM)发射和汽车的收音模块相接,通过汽车或者家中的FM立体声接收机来收听来自声 音重放设备(iPod、MP3、MP4、CD唱机)中的音乐。有些产品还可以用音频线与汽车音箱直接相连。 二十三、本国子目8536.9011所称“工作电压不超过36伏的接插件”,是指连接两个器件的连接器,用于传输电流或信号 (光缆用连接器除外),工作电压小于等于36伏。 二十四、本国子目8537.1019所称“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线路的其他数控装置”,是指除可编程序控制器以外的数控装 置,包括数控(NC)和计算机数控(CNC)两种类型。数控装置是成套数控伺服装置的组成部分之一,成套数 控伺服装置由数控装置、信息载体、伺服系统、检测装置组成。 若上述成套数控伺服装置同时报验,则不归入本子目,而应归入税目90.32项下。 二十五、本国子目8539.3191所称“紧凑型荧光灯”,又称节能灯,具有体积小、省电、发光效率高、光线柔和等特点。 紧凑型荧光灯与普通荧光灯相比,最主要的特点在于灯管的结构是紧凑型的,通常被弯成H形、U形、双n形、 螺旋形等;多数紧凑型荧光灯的灯管、电子镇流器部件和灯头部件通常是有机地结合成一体的,在不损坏其中 部件的情况下一般是可拆卸的。紧凑型荧光灯主要是通过节能灯管和低功耗电子镇流器实现节能。 二十六、本国子目8539.3230所称“钠蒸气灯”,是利用钠蒸气放电产生可见光的电光源。钠灯又分低压钠灯和高压钠灯。 低压钠灯的工作蒸气压不超过几个帕。高压钠灯的工作蒸气压大于0.01兆帕。 二十七、本国子目8539.3240所称“汞蒸气灯”,是利用汞放电时产生汞蒸气获得可见光的电光源。汞灯可分为低压汞灯、 高压汞灯和超高压汞灯三种。低压汞灯点燃时汞蒸气压小于一个大气压,高压汞灯的工作汞蒸气压为0.2~1 兆帕,超高压汞灯的工作汞蒸气压为1兆帕以上。 1194
  • PDF page 1205: 二十八、本国子目8544.3020所称“机动车辆用点火布线组及其他布线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87 章所列机动车辆用的点火布线组及其他布线组。 布线组是指用于电气布线的成组电线或电缆。例如,连接机动车火花塞与分电器的成组电缆。
  • PDF page 1245: ①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6%+20600 元/台。 ②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2%;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2%+1749.6 元/台。 ③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4.8%;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3.0%+291.2 元。 ④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6%+20600 元/台。 ⑤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2%;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2%+1749.6 元/台。 ⑥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7.4%;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3.0%+712.8 元。 ⑦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6%+20600 元/台。 ⑧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2%;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2%+1749.6 元/台。 ⑨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5.4%;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3.0%+388.8 元。
  • PDF page 1257: ①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6%+51500 元/台。 ②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8.9%;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3.0%+2389.5 元。 ③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6%+51500 元/台。 ④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8.9%;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3.0%+2389.5 元。 ⑤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4%;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2%+5184 元/台。 ⑥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6%+51500 元/台。 ⑦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6%+51500 元/台。 ⑧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6%+51500 元/台。
  • PDF page 1258: ①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6%+51500 元/台。 ②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6%+51500 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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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 监视器及投影机,未装电视接收 装置;电视接收装置,不论是否 装有无线电收音装置或声音、图 像的录制或重放装置: › -投影机: › --可直接连接且设计用于税目 84.71的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

---其他,彩色的

2026 full schedule — 最惠国税率(%) (printed origin groups and markers)
15
2026 full schedule — 协定税率(%) (printed origin groups and markers)
0 东盟AS,智CL,新西兰NZ,新加坡SG,秘PE,哥 CR,冰IS,澳AU,格GE,毛MU,柬KH,厄EC,港 HK,澳门MO 5 东盟RASR,澳RAUR,新西兰RNZR 7.7 巴PK 9.8 亚太AP 12 尼NI,塞RS 15 日RJPR 18 马MV 19.5 韩KR
2026 full schedule — 特惠税率(%) (printed origin groups and markers)
0 惠LD
2026 full schedule — 普通税率(%) (printed origin groups and markers)
130
Source notes and context notes
  • 2026 base edition, effective 1 January 2026. Read the original general rules, chapter notes, quota requirements, origin conditions, footnote symbols and subsequent measures. No preference or shipment total is selected.
  • Full-schedule PDF page 1262; numbered entry 7628
  • PDF page 1201: 第八十五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 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电暖的毯子、褥子、足套或类似品,电暖的衣服、靴、鞋、耳套或其他供人穿戴的电暖物品; (二)税目70.11的玻璃制品; (三)税目84.86的机器及装置; (四)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的真空设备(税目90.18);或 (五)第九十四章的电热家具。 二、税目85.01至85.04不适用于税目85.11、85.12、85.40、85.41或85.42的货品,但金属槽汞弧整流器仍归入税目85.04。 三、税目85.07所称“蓄电池”,包括与其一同报验的辅助元件,这些辅助元件具有储电、供电功能,或保护蓄电池免遭 损坏,例如,电路连接器、温控装置(例如,热敏电阻)及电路保护装置,也可包括蓄电池的部分保护外壳。 四、税目85.09仅包括通常供家用的下列电动器具: (一)任何重量的地板打蜡机、食品研磨机、食品搅拌器及水果或蔬菜的榨汁器; (二)重量不超过20千克的其他机器。 但该税目不适用于风机、风扇或装有风扇的通风罩及循环气罩(不论是否装有过滤器)(税目84.14)、离心干衣机 (税目84.21)、洗碟机(税目84.22)、家用洗衣机(税目84.50)、滚筒式或其他形式的熨烫机器(税目84.20或84.51)、 缝纫机(税目84.52)、电剪子(税目84.67)或电热器具(税目85.16)。 五、税目85.17所称“智能手机”是指使用蜂窝网络的电话机,其安装有移动操作系统,设计用于实现自动数据处理设 备功能,例如,可下载并同时执行多个应用程序(包括第三方应用程序),并且不论是否集成了如数字照相机、辅 助导航系统等其他特征。 六、税目85.23所称: (一)“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例如,“闪存卡”或“电子闪存卡”)是指带有接口的存储器件,其在同一壳体 内包含一块或多块闪存(FLASH E 2 PROM),以集成电路的形式装配在一块印刷电路板上。它们可以包括一个 集成电路形式的控制器及多个分立无源元件,例如,电容器及电阻器; (二)所称“智能卡”,是指装有一块或多块集成电路 [微处理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或只读存储器(ROM)]芯片的卡。这些卡可带有触点、磁条或嵌入式 天线,但不包含任何其他有源或无源电路元件。 七、税目85.24所称“平板显示模组”,是指用于显示信息的装置或器具,至少有一个显示屏,设计为在使用前安装于其 他税目所列货品中。平板显示模组的显示屏包括但不限于平面、曲面、柔性、可折叠或可拉伸等类型。平板显示模 组可装有附加元件,包括接收视频信号所需并将这些信号分配给显示器像素的元件。但是,税目85.24不包括装有 转换视频信号的组件(例如,图像缩放集成电路,解码集成电路或程序处理器)的显示模组,或具有其他税目所列 货品特征的显示模组。 本注释所述平板显示模组在归类时,税目85.24优先于其他税目。 八、税目85.34所称“印刷电路”,是指采用各种印制方法 (例如,压印、覆镀、腐蚀)或采用“膜电路”工艺,将导线、接点或其他印制元件(例如,电感器、电阻器、电 容器)按预定的图形单独或互相连接地印制在绝缘基片上的电路,但能够产生、整流、调制或放大电信号的元件(例 如,半导体元件)除外。 所称“印刷电路”,不包括装有非印制元件的电路,也不包括单个的分立式电阻器、电容器及电感器。但印刷电路 可配有非经印刷的连接元件。 用同样工艺制得的无源元件及有源元件组成的薄膜电路或厚膜电路应归入税目85.42。 九、税目85.36所称“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是指在有线数字通讯设备中,简单机械地把光纤端部相 连成一线的连接器。它们不具备诸如对信号进行放大、再生或修正等其他功能。 十、税目85.37不包括电视接收机或其他电气设备用的无绳红外遥控器(税目85.43)。 十一、税目85.39所称“发光二极管(LED)光源”包括: (一)“发光二极管(LED)模块”,是基于发光二极管的电路构成的电光源,模块中包含电气、机械、热力或者 光学等其他元件。模块还装有分立的有源或无源元件,或用于提供或控制电源的税目85.36、85.42的物品。 发光二极管(LED)模块没有便于在灯具中安装或更换并确保机械和电气连接的灯头设计。 (二)“发光二极管(LED)灯泡(管)”,是由一个或多个带有电气、机械、热力或者光学元件的LED模块组成的 电光源。发光二极管(LED)模块与发光二极管(LED)灯泡(管)的区别在于后者有便于在灯具中安装或 1191
  • PDF page 1202: 更换并确保机械和电气连接的灯头设计。 十二、税目85.41及85.42所称: (一) 1.“半导体器件”是指那些依靠外加电场引起电阻率的变化而进行工作的半导体器件,或半导体基换能器。 半导体器件也可以包括由多个元件组装在一起的组件,无论是否有起辅助功能的有源和无源元件。 本定义所称“半导体基换能器”是指半导体基传感器、半导体基执行器、半导体基谐振器和半导体基振 荡器。这些是不同类型的半导体基分立器件,能实现固有的功能,即可以将任何物理、化学现象或活动 转换为电信号,或者将电信号转换为任何物理现象或活动。 半导体基换能器内的所有元件都不可分割地组合在一起,它们也包括为实现其结构或功能而不可分割地 连接在一起的必要材料。 下列名词的含义是: (1)“半导体基”是指用半导体技术,在半导体基片上构建、制造或由半导体材料制造。半导体基片或 材料在换能器的作用和性能中起到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其工作是基于半导体的物理、电气、化学 和光学等特性。 (2)“物理或化学现象”是指诸如压力、声波、加速度、振动、运动、方向、张力、磁场强度、电场强 度、光、放射性、湿度、流量和化学浓度等。 (3)半导体基传感器是一种半导体器件,其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 具有探测物理量和化学量并将其转换成电信号(因电特性变化或机械结构位移而产生)的功能。 (4)半导体基执行器是一种半导体器件,其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 具有将电信号转换成物理运动的功能。 (5)半导体基谐振器是一种半导体器件,其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 具有按预先设定的频率产生机械或电振荡的功能,频率取决于响应外部输入的结构的物理参数。 (6)半导体基振荡器是一种半导体器件,其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 具有按预先设定的频率产生机械或电振荡的功能,频率取决于这些结构的物理参数。 2.“发光二极管(LED)”是半导体器件,基于可将电能变成可见光、红外线或紫外线的半导体材料,不论 这些器件之间是否通过电路连接以及不论是否带有保护二极管。税目85.41的发光二极管(LED)不装有 以提供或控制电源为目的的元件。 (二)“集成电路”,是指: 1.单片集成电路,即电路元件(二极管、晶体管、电阻器、电容器、电感器等)主要整体制作在一片半导 体材料或化合物半导体材料(例如,掺杂硅、砷化镓、硅锗或磷化铟)基片的表面,并不可分割地连接 在一起的电路; 2.混合集成电路,即通过薄膜或厚膜工艺制得的无源元件(电阻器、电容器、电感器等)和通过半导体工 艺制得的有源元件(二极管、晶体管、单片集成电路等)用互连或连接线实际上不可分割地组合在同一 绝缘基片(玻璃、陶瓷等)上的电路。这种电路也可包括分立元件; 3.多芯片集成电路是由两个或多个单片集成电路实际上不可分割地组合在一片或多片绝缘基片上构成的 电路,不论是否带有引线框架,但不带有其他有源或无源的电路元件。 4.多元件集成电路(MCOs):由一个或多个单片、混合或多芯片集成电路以及下列至少一个元件组成:硅 基传感器、执行器、振荡器、谐振器或其组件所构成的组合体,或者具有税目85.32、85.33、85.41所 列货品功能的元件,或税目85.04的电感器。其像集成电路一样实际上不可分割地组合成一体,作为一 种元件,通过引脚、引线、焊球、底面触点、凸点或导电压点进行连接,组装到印刷电路板(PCB)或 其他载体上。 在本定义中: (1)元件可以是分立的,独立制造后组装到多元件(MCO)的其余部分上,或者集成到其他元件内。 (2)“硅基”是指在硅基片上制造,或由硅材料制造而成,或者制造在集成电路裸片上。 (3) ①硅基传感器是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探测物理或化学现 象并将其转换成电信号(因电特性变化或机械结构位移而产生)的功能。“物理或化学现象”是 指诸如压力、声波、加速度、振动、运动、方向、张力、磁场强度、电场强度、光、放射性、湿 度、流量和化学浓度等现象。 ②硅基执行器是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将电信号转换成物 理运动的功能。 ③硅基谐振器是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按预先设定的频率 产生机械或电振荡的功能,频率取决于响应外部输入的结构的物理参数。 1192
  • PDF page 1203: ④硅基振荡器是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按预先设定的频率 产生机械或电振荡的功能,频率取决于这些结构的物理参数。 本注释所述物品在归类时,即使本协调制度其他税目涉及到上述物品,尤其是物品的功能,仍应优先考虑归入税 目85.41及85.42,但涉及税目85.23的情况除外。 子目注释: 一、子目8525.81仅包括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高速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 -写入速度超过0.5毫米/微秒; -时间分辨率50纳秒或更短; -帧速率超过225,000帧/秒。 二、子目8525.82所称抗辐射或耐辐射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是指经设计或防护以能在高辐射环 境中工作。这些设备可承受至少50×10 3 Gy(Si)〔5×10 6 RAD(Si)〕的总辐射剂量而不会使其操作性能退化。 三、子目8525.83包括夜视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这些设备通过光阴极将捕获的光转换为电子, 再将其放大和转换以形成可见图像。本子目不包括热成像的摄像机或照相机(通常归入子目8525.89)。 四、子目8527.12仅包括有内置放大器但无内置扬声器的盒式磁带放声机,不需外接电源即能工作,且外形尺寸不超过 170毫米×100毫米×45毫米。 五、子目8549.11至8549.19所称“废原电池、废原电池组及废蓄电池”是指因破损、拆解、耗尽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再使 用或不能再充电的电池。 本国子目注释: 一、本国子目8504.4014所称“功率小于1千瓦,精度低于万分之一的直流稳压电源”,是指输入端为交流输入或直流输 入,输出端为经稳压电路处理的直流电,在电网电压波动或负载发生变化时保持输出电压稳定的稳压电源,其最大 输出功率小于1千瓦,精度低于万分之一(数值大于万分之一)。 稳压电路的工作原理是通过检测输出端电压值,将检测的电压值反馈到控制电路,控制电路再通过调节输入端的电 压值,来改变输出端的电压值,以实现输出电压的稳定。 功率是指直流稳压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 精度是指直流稳压电源的实际输出电压与设计输出电压之间的偏差值。 二、本国子目8504.4091所称“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是指除税目85.41和85.42所列商品以外,由两个及两个以 上半导体器件组成或由半导体器件与其他器件或装置构成的模块。模块由器件相互连接后封装而成,外部引脚线(也 称“金属脚”)可与其他电路连接,部分模块带有散热片。该模块属于静止式变流器的范围,具有变流功能,能够 对电网的功率、电流、频率和相位等参数进行精确的控制和有效的处理。半导体器件通常包括功率二极管、绝缘栅 双极晶体管(IGBT)、场效应晶体管(MOSFET)、大功率晶体管、晶闸管等;其他器件通常包括电阻、光耦等。 三、本国子目8507.8030所称“全钒液流电池”,是指一种高效电化学储能设备,由电堆单元、能量存储部分及控制部分 组成。钒电解质溶液在循环泵的推动下流经电堆,实现电能的存储与释放。 四、本国子目8512.3012所称“机动车辆用防盗报警器”,包括所有机动车辆用防盗报警器,无论其是否带有视觉信号报 警装置。 五、本国子目8515.2120所称“电阻焊接机器人”,是指利用电阻热进行自动焊接的工业机器人,由机器人本体、控制系 统、传感器、焊钳、电阻焊机及控制器等部分组成,主要应用于汽车制造、电工电子等领域。 六、本国子目8515.3120所称“用于金属加工的电弧(包括等离子弧)焊接机器人”,是指专门用于电弧(包括等离子弧) 焊接的工业机器人,由机器人本体、控制系统、传感器、焊枪、焊机、自动送丝装置等部分组成,主要应用于汽车、 工程机械、摩托车、船舶、运动器材、航空、航天、锅炉等领域。 七、本国子目8515.8010所称“激光焊接机器人”,是指以激光器为焊接源的焊接机器人,由机器人本体、控制系统、传 感器、激光头、激光系统等部分组成,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冶金等领域。 八、本国子目8516.1010所称“储存式电热水器”,是指装有控制或限制水温的装置,并可以储存非饮用热水的固定式容 器。这种热水器是配有浸入式加热元件的保温水箱,水可在其中逐渐得到加热。 九、本国子目8516.1020所称“即热式电热水器”,又称快热式电热水器,是指水流过热水器时,通过电加热方式加热水 的驻立式热水器。 十、本国子目8516.2920所称“辐射式空间加热器”,由发热管、辐射板、控制部分等构成。其中,辐射板通常是抛物柱 面的反射镜,发热管通常是卤素管或石英管等。 十一、本国子目8516.2931所称“风扇式空间加热器”,又称强制对流式加热器,是指利用风扇鼓动空气流经电热元件, 再将暖风送出的加热器。通常分为离心式、轴流式、贯流式、涡轮式等型式,基本结构包括电热元件、风扇、温 度控制器和外壳。 十二、本国子目8516.2932所称“充液式空间加热器”,又称充液式散热器、电热油汀,封闭的装置中充有导热油或导热 液作为传热媒介,电气元件将传热媒介加热,然后把热量散发到周围的空气中。根据不同的功率大小,充液式加 1193
  • PDF page 1204: 热器分为板式和多片式等结构。 十三、本国子目8516.6050所称“电烤箱”,是指用于烘烤鸡、肉、汉堡包等食物的厨房炊事器具(家用烤面包机除外), 其结构由箱体、门、发热器(单个或上下双势)、烤盘、控制系统等组成,靠热风或电热管加热食物,根据不同 容积设有一层或两层烤盘,容积分为9升、12升、16升、22升不等,功率为600瓦~1200瓦。电烤箱与多士炉、三 明治炉最大的不同是,前者是将生鲜食材经加热制成熟食,内部结构更为复杂。 十四、本国子目8516.7110所称“滴液式咖啡机”,主要结构由水箱、加热器、过滤器、保温盘、咖啡壶、微电脑控制部 件和附件等七部分构成。其工作原理为:将咖啡粉放入过滤器内,水箱内加满水,开启咖啡机。加热器将对进入 加热器内的水进行加热,并将热水从过滤器上部洒下。对过滤器内的咖啡粉进行充分浸泡,利用水的自重将咖啡 粉内的咖啡精华通过过滤网滤出。滤出的咖啡液流到下部的咖啡壶内,即完成咖啡的制作。 十五、本国子目8516.7120所称“蒸馏渗滤式咖啡机”,主要结构由水罐(含加热功能)、漏斗、微电脑控制部件和附件 等四部分构成。其工作原理为:制作咖啡的水放入水罐内,加热后产生高温高压的水蒸汽,利用虹吸原理将高温 高压的水蒸汽通过水罐中心的水管引流到装有咖啡粉的漏斗内。让水蒸汽瞬间穿过咖啡粉的细胞壁,将咖啡的内 在精华萃取出来制作咖啡。 十六、本国子目8516.7130所称“泵压式咖啡机”,主要结构由水箱、水泵、加热器、漏斗、微电脑控制部件和附件等六 大部分组成。水箱与水泵连接,通过微电脑控制部件控制水泵从水箱抽水至加热器,水通过加热器加热后,由于 水泵提供的压力使热水流至加热器下部的压力过滤漏斗内,热水从而将压力过滤漏斗内的咖啡粉的精华过滤出 来。同时通过过滤网内的小孔作用产生丰富的泡沫。 十七、本国子目8516.7210所称“家用自动面包机”,是指通过微电脑控制搅面、发酵、醒面和焙烤来制作各种面包、蛋 糕的家电产品,将面粉、水、糖、酵母等所有配料放入面包桶后, 启动机器后自动完成面包制作的全过程。 十八、本国子目8516.7220所称“片式烤面包机(多士炉)”,主要功能是烘烤面包片、面包圈、法式面包、华夫饼、酥 皮馅饼等,可烤制出不同焦硬度、口感和烧色图案,有2片、3片和4片的多士炉。其主要由炉身、炉胆、发热板、 滑动机构、电子板控制、电磁铁和炉底等组件构成。使用时将面包放入面包槽腔内,压下提手,滑动组件向下运 动,网架将整片面包夹持归中,并沉入烘烤腔内,电子板工作,发热板开始发热,进行烘烤;电子板组件控制线 圈的通断电时间,从而控制磁吸片的吸合时间,到达设定的时间后,电子板组件控制线圈断电,磁铁吸力消失, 滑动组件弹起,同时发热板断电不再加热;托架将烤好的面包托至炉胆上端,方便用户取出,完成烘烤过程。 十九、本国子目8517.6237所称“有线网络接口卡”,又称有线网卡,是物理上连接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其他网络设备终 端与网络的一种数字式适配器,其连接网络设备和终端设备的两个端口都是以有线形式实现的。设备端接口常见 的有PCI接口和USB接口。网络端接口常见的有RJ-45接口、BNC接口和光纤接口。 二十、本国子目8517.6292所称“无线网络接口卡”,又称无线网卡,主要由主板(包括基带、射频、电源管理、外围器 件、PCB板)、射频天线、MD结构件等组成。设备端接口通常以有线方式实现,常见的有PCMCIA接口和USB接口。 网络端接口通常以无线方式通过天线和基站连接。 二十一、本国子目8517.6293所称“无线接入固定台”,是指采用无线通信技术体制的无线终端接入设备,这种产品具备 语音通信功能,有的还可具备收发短信、手机模式上网等功能。能在无线网络覆盖的范围内,将无线网络信号 转化为普通固定电话模拟信号,适用于固定电话不易布线地区,可直接代替固定电话。该设备可以是一部无线 固定电话机,也可以是一部无线接入系统多用户固定台。可以为多个用户提供服务并具有内部交换功能,多个 用户共用若干个无线信道。该设备一般包括天馈线、电源模块、接口单元、主控单元和模块化的射频单元。对 于带传真功能的产品还会有传真模块。 二十二、本国子目8522.9091所称“车载音频转播器或发射器”,通常由液晶显示屏、控制器、输入输出终端三部分组成。 多数产品可以通过调频(FM)发射和汽车的收音模块相接,通过汽车或者家中的FM立体声接收机来收听来自声 音重放设备(iPod、MP3、MP4、CD唱机)中的音乐。有些产品还可以用音频线与汽车音箱直接相连。 二十三、本国子目8536.9011所称“工作电压不超过36伏的接插件”,是指连接两个器件的连接器,用于传输电流或信号 (光缆用连接器除外),工作电压小于等于36伏。 二十四、本国子目8537.1019所称“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线路的其他数控装置”,是指除可编程序控制器以外的数控装 置,包括数控(NC)和计算机数控(CNC)两种类型。数控装置是成套数控伺服装置的组成部分之一,成套数 控伺服装置由数控装置、信息载体、伺服系统、检测装置组成。 若上述成套数控伺服装置同时报验,则不归入本子目,而应归入税目90.32项下。 二十五、本国子目8539.3191所称“紧凑型荧光灯”,又称节能灯,具有体积小、省电、发光效率高、光线柔和等特点。 紧凑型荧光灯与普通荧光灯相比,最主要的特点在于灯管的结构是紧凑型的,通常被弯成H形、U形、双n形、 螺旋形等;多数紧凑型荧光灯的灯管、电子镇流器部件和灯头部件通常是有机地结合成一体的,在不损坏其中 部件的情况下一般是可拆卸的。紧凑型荧光灯主要是通过节能灯管和低功耗电子镇流器实现节能。 二十六、本国子目8539.3230所称“钠蒸气灯”,是利用钠蒸气放电产生可见光的电光源。钠灯又分低压钠灯和高压钠灯。 低压钠灯的工作蒸气压不超过几个帕。高压钠灯的工作蒸气压大于0.01兆帕。 二十七、本国子目8539.3240所称“汞蒸气灯”,是利用汞放电时产生汞蒸气获得可见光的电光源。汞灯可分为低压汞灯、 高压汞灯和超高压汞灯三种。低压汞灯点燃时汞蒸气压小于一个大气压,高压汞灯的工作汞蒸气压为0.2~1 兆帕,超高压汞灯的工作汞蒸气压为1兆帕以上。 1194
  • PDF page 1205: 二十八、本国子目8544.3020所称“机动车辆用点火布线组及其他布线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87 章所列机动车辆用的点火布线组及其他布线组。 布线组是指用于电气布线的成组电线或电缆。例如,连接机动车火花塞与分电器的成组电缆。
  • PDF page 1245: ①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6%+20600 元/台。 ②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2%;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2%+1749.6 元/台。 ③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4.8%;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3.0%+291.2 元。 ④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6%+20600 元/台。 ⑤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2%;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2%+1749.6 元/台。 ⑥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7.4%;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3.0%+712.8 元。 ⑦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6%+20600 元/台。 ⑧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2%;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2%+1749.6 元/台。 ⑨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5.4%;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3.0%+388.8 元。
  • PDF page 1257: ①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6%+51500 元/台。 ②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8.9%;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3.0%+2389.5 元。 ③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6%+51500 元/台。 ④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8.9%;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3.0%+2389.5 元。 ⑤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4%;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2%+5184 元/台。 ⑥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6%+51500 元/台。 ⑦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6%+51500 元/台。 ⑧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6%+51500 元/台。
  • PDF page 1258: ①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6%+51500 元/台。 ②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6%+51500 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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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8.6290

第八十五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 监视器及投影机,未装电视接收 装置;电视接收装置,不论是否 装有无线电收音装置或声音、图 像的录制或重放装置: › -投影机: › --可直接连接且设计用于税目 84.71的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

---其他,单色的

2026 full schedule — 最惠国税率(%) (printed origin groups and markers)
10
2026 full schedule — 协定税率(%) (printed origin groups and markers)
0 东盟AS,智CL,新西兰NZ,新加坡SG,秘PE,哥 CR,瑞CH,冰IS,澳AU,格GE,毛MU,柬KH,港 HK,澳门MO 3.6 巴PK 5 东盟RASR,澳RAUR,新西兰RNZR 7 尼NI,塞RS 8.5 厄EC 9 马MV
2026 full schedule — 特惠税率(%) (printed origin groups and markers)
0 惠LD
2026 full schedule — 普通税率(%) (printed origin groups and markers)
100
Source notes and context notes
  • 2026 base edition, effective 1 January 2026. Read the original general rules, chapter notes, quota requirements, origin conditions, footnote symbols and subsequent measures. No preference or shipment total is sel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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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DF page 1201: 第八十五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 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电暖的毯子、褥子、足套或类似品,电暖的衣服、靴、鞋、耳套或其他供人穿戴的电暖物品; (二)税目70.11的玻璃制品; (三)税目84.86的机器及装置; (四)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的真空设备(税目90.18);或 (五)第九十四章的电热家具。 二、税目85.01至85.04不适用于税目85.11、85.12、85.40、85.41或85.42的货品,但金属槽汞弧整流器仍归入税目85.04。 三、税目85.07所称“蓄电池”,包括与其一同报验的辅助元件,这些辅助元件具有储电、供电功能,或保护蓄电池免遭 损坏,例如,电路连接器、温控装置(例如,热敏电阻)及电路保护装置,也可包括蓄电池的部分保护外壳。 四、税目85.09仅包括通常供家用的下列电动器具: (一)任何重量的地板打蜡机、食品研磨机、食品搅拌器及水果或蔬菜的榨汁器; (二)重量不超过20千克的其他机器。 但该税目不适用于风机、风扇或装有风扇的通风罩及循环气罩(不论是否装有过滤器)(税目84.14)、离心干衣机 (税目84.21)、洗碟机(税目84.22)、家用洗衣机(税目84.50)、滚筒式或其他形式的熨烫机器(税目84.20或84.51)、 缝纫机(税目84.52)、电剪子(税目84.67)或电热器具(税目85.16)。 五、税目85.17所称“智能手机”是指使用蜂窝网络的电话机,其安装有移动操作系统,设计用于实现自动数据处理设 备功能,例如,可下载并同时执行多个应用程序(包括第三方应用程序),并且不论是否集成了如数字照相机、辅 助导航系统等其他特征。 六、税目85.23所称: (一)“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例如,“闪存卡”或“电子闪存卡”)是指带有接口的存储器件,其在同一壳体 内包含一块或多块闪存(FLASH E 2 PROM),以集成电路的形式装配在一块印刷电路板上。它们可以包括一个 集成电路形式的控制器及多个分立无源元件,例如,电容器及电阻器; (二)所称“智能卡”,是指装有一块或多块集成电路 [微处理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或只读存储器(ROM)]芯片的卡。这些卡可带有触点、磁条或嵌入式 天线,但不包含任何其他有源或无源电路元件。 七、税目85.24所称“平板显示模组”,是指用于显示信息的装置或器具,至少有一个显示屏,设计为在使用前安装于其 他税目所列货品中。平板显示模组的显示屏包括但不限于平面、曲面、柔性、可折叠或可拉伸等类型。平板显示模 组可装有附加元件,包括接收视频信号所需并将这些信号分配给显示器像素的元件。但是,税目85.24不包括装有 转换视频信号的组件(例如,图像缩放集成电路,解码集成电路或程序处理器)的显示模组,或具有其他税目所列 货品特征的显示模组。 本注释所述平板显示模组在归类时,税目85.24优先于其他税目。 八、税目85.34所称“印刷电路”,是指采用各种印制方法 (例如,压印、覆镀、腐蚀)或采用“膜电路”工艺,将导线、接点或其他印制元件(例如,电感器、电阻器、电 容器)按预定的图形单独或互相连接地印制在绝缘基片上的电路,但能够产生、整流、调制或放大电信号的元件(例 如,半导体元件)除外。 所称“印刷电路”,不包括装有非印制元件的电路,也不包括单个的分立式电阻器、电容器及电感器。但印刷电路 可配有非经印刷的连接元件。 用同样工艺制得的无源元件及有源元件组成的薄膜电路或厚膜电路应归入税目85.42。 九、税目85.36所称“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是指在有线数字通讯设备中,简单机械地把光纤端部相 连成一线的连接器。它们不具备诸如对信号进行放大、再生或修正等其他功能。 十、税目85.37不包括电视接收机或其他电气设备用的无绳红外遥控器(税目85.43)。 十一、税目85.39所称“发光二极管(LED)光源”包括: (一)“发光二极管(LED)模块”,是基于发光二极管的电路构成的电光源,模块中包含电气、机械、热力或者 光学等其他元件。模块还装有分立的有源或无源元件,或用于提供或控制电源的税目85.36、85.42的物品。 发光二极管(LED)模块没有便于在灯具中安装或更换并确保机械和电气连接的灯头设计。 (二)“发光二极管(LED)灯泡(管)”,是由一个或多个带有电气、机械、热力或者光学元件的LED模块组成的 电光源。发光二极管(LED)模块与发光二极管(LED)灯泡(管)的区别在于后者有便于在灯具中安装或 1191
  • PDF page 1202: 更换并确保机械和电气连接的灯头设计。 十二、税目85.41及85.42所称: (一) 1.“半导体器件”是指那些依靠外加电场引起电阻率的变化而进行工作的半导体器件,或半导体基换能器。 半导体器件也可以包括由多个元件组装在一起的组件,无论是否有起辅助功能的有源和无源元件。 本定义所称“半导体基换能器”是指半导体基传感器、半导体基执行器、半导体基谐振器和半导体基振 荡器。这些是不同类型的半导体基分立器件,能实现固有的功能,即可以将任何物理、化学现象或活动 转换为电信号,或者将电信号转换为任何物理现象或活动。 半导体基换能器内的所有元件都不可分割地组合在一起,它们也包括为实现其结构或功能而不可分割地 连接在一起的必要材料。 下列名词的含义是: (1)“半导体基”是指用半导体技术,在半导体基片上构建、制造或由半导体材料制造。半导体基片或 材料在换能器的作用和性能中起到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其工作是基于半导体的物理、电气、化学 和光学等特性。 (2)“物理或化学现象”是指诸如压力、声波、加速度、振动、运动、方向、张力、磁场强度、电场强 度、光、放射性、湿度、流量和化学浓度等。 (3)半导体基传感器是一种半导体器件,其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 具有探测物理量和化学量并将其转换成电信号(因电特性变化或机械结构位移而产生)的功能。 (4)半导体基执行器是一种半导体器件,其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 具有将电信号转换成物理运动的功能。 (5)半导体基谐振器是一种半导体器件,其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 具有按预先设定的频率产生机械或电振荡的功能,频率取决于响应外部输入的结构的物理参数。 (6)半导体基振荡器是一种半导体器件,其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 具有按预先设定的频率产生机械或电振荡的功能,频率取决于这些结构的物理参数。 2.“发光二极管(LED)”是半导体器件,基于可将电能变成可见光、红外线或紫外线的半导体材料,不论 这些器件之间是否通过电路连接以及不论是否带有保护二极管。税目85.41的发光二极管(LED)不装有 以提供或控制电源为目的的元件。 (二)“集成电路”,是指: 1.单片集成电路,即电路元件(二极管、晶体管、电阻器、电容器、电感器等)主要整体制作在一片半导 体材料或化合物半导体材料(例如,掺杂硅、砷化镓、硅锗或磷化铟)基片的表面,并不可分割地连接 在一起的电路; 2.混合集成电路,即通过薄膜或厚膜工艺制得的无源元件(电阻器、电容器、电感器等)和通过半导体工 艺制得的有源元件(二极管、晶体管、单片集成电路等)用互连或连接线实际上不可分割地组合在同一 绝缘基片(玻璃、陶瓷等)上的电路。这种电路也可包括分立元件; 3.多芯片集成电路是由两个或多个单片集成电路实际上不可分割地组合在一片或多片绝缘基片上构成的 电路,不论是否带有引线框架,但不带有其他有源或无源的电路元件。 4.多元件集成电路(MCOs):由一个或多个单片、混合或多芯片集成电路以及下列至少一个元件组成:硅 基传感器、执行器、振荡器、谐振器或其组件所构成的组合体,或者具有税目85.32、85.33、85.41所 列货品功能的元件,或税目85.04的电感器。其像集成电路一样实际上不可分割地组合成一体,作为一 种元件,通过引脚、引线、焊球、底面触点、凸点或导电压点进行连接,组装到印刷电路板(PCB)或 其他载体上。 在本定义中: (1)元件可以是分立的,独立制造后组装到多元件(MCO)的其余部分上,或者集成到其他元件内。 (2)“硅基”是指在硅基片上制造,或由硅材料制造而成,或者制造在集成电路裸片上。 (3) ①硅基传感器是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探测物理或化学现 象并将其转换成电信号(因电特性变化或机械结构位移而产生)的功能。“物理或化学现象”是 指诸如压力、声波、加速度、振动、运动、方向、张力、磁场强度、电场强度、光、放射性、湿 度、流量和化学浓度等现象。 ②硅基执行器是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将电信号转换成物 理运动的功能。 ③硅基谐振器是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按预先设定的频率 产生机械或电振荡的功能,频率取决于响应外部输入的结构的物理参数。 1192
  • PDF page 1203: ④硅基振荡器是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按预先设定的频率 产生机械或电振荡的功能,频率取决于这些结构的物理参数。 本注释所述物品在归类时,即使本协调制度其他税目涉及到上述物品,尤其是物品的功能,仍应优先考虑归入税 目85.41及85.42,但涉及税目85.23的情况除外。 子目注释: 一、子目8525.81仅包括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高速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 -写入速度超过0.5毫米/微秒; -时间分辨率50纳秒或更短; -帧速率超过225,000帧/秒。 二、子目8525.82所称抗辐射或耐辐射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是指经设计或防护以能在高辐射环 境中工作。这些设备可承受至少50×10 3 Gy(Si)〔5×10 6 RAD(Si)〕的总辐射剂量而不会使其操作性能退化。 三、子目8525.83包括夜视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这些设备通过光阴极将捕获的光转换为电子, 再将其放大和转换以形成可见图像。本子目不包括热成像的摄像机或照相机(通常归入子目8525.89)。 四、子目8527.12仅包括有内置放大器但无内置扬声器的盒式磁带放声机,不需外接电源即能工作,且外形尺寸不超过 170毫米×100毫米×45毫米。 五、子目8549.11至8549.19所称“废原电池、废原电池组及废蓄电池”是指因破损、拆解、耗尽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再使 用或不能再充电的电池。 本国子目注释: 一、本国子目8504.4014所称“功率小于1千瓦,精度低于万分之一的直流稳压电源”,是指输入端为交流输入或直流输 入,输出端为经稳压电路处理的直流电,在电网电压波动或负载发生变化时保持输出电压稳定的稳压电源,其最大 输出功率小于1千瓦,精度低于万分之一(数值大于万分之一)。 稳压电路的工作原理是通过检测输出端电压值,将检测的电压值反馈到控制电路,控制电路再通过调节输入端的电 压值,来改变输出端的电压值,以实现输出电压的稳定。 功率是指直流稳压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 精度是指直流稳压电源的实际输出电压与设计输出电压之间的偏差值。 二、本国子目8504.4091所称“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是指除税目85.41和85.42所列商品以外,由两个及两个以 上半导体器件组成或由半导体器件与其他器件或装置构成的模块。模块由器件相互连接后封装而成,外部引脚线(也 称“金属脚”)可与其他电路连接,部分模块带有散热片。该模块属于静止式变流器的范围,具有变流功能,能够 对电网的功率、电流、频率和相位等参数进行精确的控制和有效的处理。半导体器件通常包括功率二极管、绝缘栅 双极晶体管(IGBT)、场效应晶体管(MOSFET)、大功率晶体管、晶闸管等;其他器件通常包括电阻、光耦等。 三、本国子目8507.8030所称“全钒液流电池”,是指一种高效电化学储能设备,由电堆单元、能量存储部分及控制部分 组成。钒电解质溶液在循环泵的推动下流经电堆,实现电能的存储与释放。 四、本国子目8512.3012所称“机动车辆用防盗报警器”,包括所有机动车辆用防盗报警器,无论其是否带有视觉信号报 警装置。 五、本国子目8515.2120所称“电阻焊接机器人”,是指利用电阻热进行自动焊接的工业机器人,由机器人本体、控制系 统、传感器、焊钳、电阻焊机及控制器等部分组成,主要应用于汽车制造、电工电子等领域。 六、本国子目8515.3120所称“用于金属加工的电弧(包括等离子弧)焊接机器人”,是指专门用于电弧(包括等离子弧) 焊接的工业机器人,由机器人本体、控制系统、传感器、焊枪、焊机、自动送丝装置等部分组成,主要应用于汽车、 工程机械、摩托车、船舶、运动器材、航空、航天、锅炉等领域。 七、本国子目8515.8010所称“激光焊接机器人”,是指以激光器为焊接源的焊接机器人,由机器人本体、控制系统、传 感器、激光头、激光系统等部分组成,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冶金等领域。 八、本国子目8516.1010所称“储存式电热水器”,是指装有控制或限制水温的装置,并可以储存非饮用热水的固定式容 器。这种热水器是配有浸入式加热元件的保温水箱,水可在其中逐渐得到加热。 九、本国子目8516.1020所称“即热式电热水器”,又称快热式电热水器,是指水流过热水器时,通过电加热方式加热水 的驻立式热水器。 十、本国子目8516.2920所称“辐射式空间加热器”,由发热管、辐射板、控制部分等构成。其中,辐射板通常是抛物柱 面的反射镜,发热管通常是卤素管或石英管等。 十一、本国子目8516.2931所称“风扇式空间加热器”,又称强制对流式加热器,是指利用风扇鼓动空气流经电热元件, 再将暖风送出的加热器。通常分为离心式、轴流式、贯流式、涡轮式等型式,基本结构包括电热元件、风扇、温 度控制器和外壳。 十二、本国子目8516.2932所称“充液式空间加热器”,又称充液式散热器、电热油汀,封闭的装置中充有导热油或导热 液作为传热媒介,电气元件将传热媒介加热,然后把热量散发到周围的空气中。根据不同的功率大小,充液式加 1193
  • PDF page 1204: 热器分为板式和多片式等结构。 十三、本国子目8516.6050所称“电烤箱”,是指用于烘烤鸡、肉、汉堡包等食物的厨房炊事器具(家用烤面包机除外), 其结构由箱体、门、发热器(单个或上下双势)、烤盘、控制系统等组成,靠热风或电热管加热食物,根据不同 容积设有一层或两层烤盘,容积分为9升、12升、16升、22升不等,功率为600瓦~1200瓦。电烤箱与多士炉、三 明治炉最大的不同是,前者是将生鲜食材经加热制成熟食,内部结构更为复杂。 十四、本国子目8516.7110所称“滴液式咖啡机”,主要结构由水箱、加热器、过滤器、保温盘、咖啡壶、微电脑控制部 件和附件等七部分构成。其工作原理为:将咖啡粉放入过滤器内,水箱内加满水,开启咖啡机。加热器将对进入 加热器内的水进行加热,并将热水从过滤器上部洒下。对过滤器内的咖啡粉进行充分浸泡,利用水的自重将咖啡 粉内的咖啡精华通过过滤网滤出。滤出的咖啡液流到下部的咖啡壶内,即完成咖啡的制作。 十五、本国子目8516.7120所称“蒸馏渗滤式咖啡机”,主要结构由水罐(含加热功能)、漏斗、微电脑控制部件和附件 等四部分构成。其工作原理为:制作咖啡的水放入水罐内,加热后产生高温高压的水蒸汽,利用虹吸原理将高温 高压的水蒸汽通过水罐中心的水管引流到装有咖啡粉的漏斗内。让水蒸汽瞬间穿过咖啡粉的细胞壁,将咖啡的内 在精华萃取出来制作咖啡。 十六、本国子目8516.7130所称“泵压式咖啡机”,主要结构由水箱、水泵、加热器、漏斗、微电脑控制部件和附件等六 大部分组成。水箱与水泵连接,通过微电脑控制部件控制水泵从水箱抽水至加热器,水通过加热器加热后,由于 水泵提供的压力使热水流至加热器下部的压力过滤漏斗内,热水从而将压力过滤漏斗内的咖啡粉的精华过滤出 来。同时通过过滤网内的小孔作用产生丰富的泡沫。 十七、本国子目8516.7210所称“家用自动面包机”,是指通过微电脑控制搅面、发酵、醒面和焙烤来制作各种面包、蛋 糕的家电产品,将面粉、水、糖、酵母等所有配料放入面包桶后, 启动机器后自动完成面包制作的全过程。 十八、本国子目8516.7220所称“片式烤面包机(多士炉)”,主要功能是烘烤面包片、面包圈、法式面包、华夫饼、酥 皮馅饼等,可烤制出不同焦硬度、口感和烧色图案,有2片、3片和4片的多士炉。其主要由炉身、炉胆、发热板、 滑动机构、电子板控制、电磁铁和炉底等组件构成。使用时将面包放入面包槽腔内,压下提手,滑动组件向下运 动,网架将整片面包夹持归中,并沉入烘烤腔内,电子板工作,发热板开始发热,进行烘烤;电子板组件控制线 圈的通断电时间,从而控制磁吸片的吸合时间,到达设定的时间后,电子板组件控制线圈断电,磁铁吸力消失, 滑动组件弹起,同时发热板断电不再加热;托架将烤好的面包托至炉胆上端,方便用户取出,完成烘烤过程。 十九、本国子目8517.6237所称“有线网络接口卡”,又称有线网卡,是物理上连接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其他网络设备终 端与网络的一种数字式适配器,其连接网络设备和终端设备的两个端口都是以有线形式实现的。设备端接口常见 的有PCI接口和USB接口。网络端接口常见的有RJ-45接口、BNC接口和光纤接口。 二十、本国子目8517.6292所称“无线网络接口卡”,又称无线网卡,主要由主板(包括基带、射频、电源管理、外围器 件、PCB板)、射频天线、MD结构件等组成。设备端接口通常以有线方式实现,常见的有PCMCIA接口和USB接口。 网络端接口通常以无线方式通过天线和基站连接。 二十一、本国子目8517.6293所称“无线接入固定台”,是指采用无线通信技术体制的无线终端接入设备,这种产品具备 语音通信功能,有的还可具备收发短信、手机模式上网等功能。能在无线网络覆盖的范围内,将无线网络信号 转化为普通固定电话模拟信号,适用于固定电话不易布线地区,可直接代替固定电话。该设备可以是一部无线 固定电话机,也可以是一部无线接入系统多用户固定台。可以为多个用户提供服务并具有内部交换功能,多个 用户共用若干个无线信道。该设备一般包括天馈线、电源模块、接口单元、主控单元和模块化的射频单元。对 于带传真功能的产品还会有传真模块。 二十二、本国子目8522.9091所称“车载音频转播器或发射器”,通常由液晶显示屏、控制器、输入输出终端三部分组成。 多数产品可以通过调频(FM)发射和汽车的收音模块相接,通过汽车或者家中的FM立体声接收机来收听来自声 音重放设备(iPod、MP3、MP4、CD唱机)中的音乐。有些产品还可以用音频线与汽车音箱直接相连。 二十三、本国子目8536.9011所称“工作电压不超过36伏的接插件”,是指连接两个器件的连接器,用于传输电流或信号 (光缆用连接器除外),工作电压小于等于36伏。 二十四、本国子目8537.1019所称“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线路的其他数控装置”,是指除可编程序控制器以外的数控装 置,包括数控(NC)和计算机数控(CNC)两种类型。数控装置是成套数控伺服装置的组成部分之一,成套数 控伺服装置由数控装置、信息载体、伺服系统、检测装置组成。 若上述成套数控伺服装置同时报验,则不归入本子目,而应归入税目90.32项下。 二十五、本国子目8539.3191所称“紧凑型荧光灯”,又称节能灯,具有体积小、省电、发光效率高、光线柔和等特点。 紧凑型荧光灯与普通荧光灯相比,最主要的特点在于灯管的结构是紧凑型的,通常被弯成H形、U形、双n形、 螺旋形等;多数紧凑型荧光灯的灯管、电子镇流器部件和灯头部件通常是有机地结合成一体的,在不损坏其中 部件的情况下一般是可拆卸的。紧凑型荧光灯主要是通过节能灯管和低功耗电子镇流器实现节能。 二十六、本国子目8539.3230所称“钠蒸气灯”,是利用钠蒸气放电产生可见光的电光源。钠灯又分低压钠灯和高压钠灯。 低压钠灯的工作蒸气压不超过几个帕。高压钠灯的工作蒸气压大于0.01兆帕。 二十七、本国子目8539.3240所称“汞蒸气灯”,是利用汞放电时产生汞蒸气获得可见光的电光源。汞灯可分为低压汞灯、 高压汞灯和超高压汞灯三种。低压汞灯点燃时汞蒸气压小于一个大气压,高压汞灯的工作汞蒸气压为0.2~1 兆帕,超高压汞灯的工作汞蒸气压为1兆帕以上。 1194
  • PDF page 1205: 二十八、本国子目8544.3020所称“机动车辆用点火布线组及其他布线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87 章所列机动车辆用的点火布线组及其他布线组。 布线组是指用于电气布线的成组电线或电缆。例如,连接机动车火花塞与分电器的成组电缆。
  • PDF page 1245: ①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6%+20600 元/台。 ②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2%;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2%+1749.6 元/台。 ③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4.8%;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3.0%+291.2 元。 ④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6%+20600 元/台。 ⑤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2%;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2%+1749.6 元/台。 ⑥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7.4%;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3.0%+712.8 元。 ⑦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6%+20600 元/台。 ⑧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2%;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1.2%+1749.6 元/台。 ⑨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5.4%;计税价格>2000 美元/台:3.0%+388.8 元。
  • PDF page 1257: ①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6%+51500 元/台。 ②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8.9%;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3.0%+2389.5 元。 ③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6%+51500 元/台。 ④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8.9%;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3.0%+2389.5 元。 ⑤ 协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4%;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2%+5184 元/台。 ⑥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6%+51500 元/台。 ⑦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6%+51500 元/台。 ⑧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6%+51500 元/台。
  • PDF page 1258: ①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6%+51500 元/台。 ② 普通税率: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130%;计税价格>5000 美元/台:6%+51500 元/台。
Official source for this code
WITS 2023 historical MFN average

Reported average: 6.25%.

Source year: 2023. Classification: HS 2022 (H6). Checked 2026-09-14.

National lines included: 4 of 4. Excluded from the average: 0.

Reported ad-valorem range: 0%–15%.

Reported historical ad-valorem MFN simple average for 2023, not a national tariff schedule. No preferential rates, additional duties, VAT, excise or import permissions are determined.

Not a current 2026 national duty. The HS6 average does not determine the duty of a particular national subdivision, origin or shipment.

WITS observation for this code and year

UN Comtrade H6 descriptions (HS 2022)

WITS API definitions: reported averages and excluded national 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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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HS Code 852862: 6.25% (2023 MFN average)

The source reports an indicative HS6 MFN average of 6.25% (2023 MFN average) for Projectors; capable of directly connecting to and designed for use with an automatic data processing machine of heading 84.71.Source status: not assessed. Verify the exact national tariff line, origin treatment, taxes, restrictions, and current customs guidance before using this information in a declaration.

Customs tariff summary

Country
China
HS / tariff code
852862
Description
Projectors; capable of directly connecting to and designed for use with an automatic data processing machine of heading 84.71
Chapter
85 —
Heading
8528
Subheading
852862
Indicative MFN HS6 average
6.25% (2023 MFN average)
VAT / tax
Check local VAT and excise rules for the import destination.
Unit / basis
Not listed in this tariff line
Source / vintage
WITS / UNCTAD TRAINS — 2023 MFN HS6 reference

Historical MFN average

6.25% (2023 MFN average)

Import permission

not asse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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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 Code
852862
Chapter
85 —
Heading
8528
Subheading
852862

Compare HS code 852862 across GCC countries

Each destination shows its own source label. Oman uses its national schedule; Qatar and UAE entries may cite their separately published references and unresolved exceptions. Other entries retain the historical GCC reference. National codes, duty notes, restrictions and tax treatment can differ; verify with the destination customs authority.

Related HS Codes (Heading 8528)

HS CodeDescriptionDuty
852842Monitors; cathode-ray tube, capable of directly connecting to and designed for use with an automatic data processing machine of heading 84.710.00% (2023 MFN average)WITS 2023 historical MFN average
852849Monitors; cathode-ray tube, n.e.c. in subheading 8528.42, whether or not colour0.00% (2023 MFN average)WITS 2023 historical MFN average
852852Monitors; other than cathode-ray tube; capable of directly connecting to and designed for use with an automatic data processing machine of heading 84.718.33% (2023 MFN average)WITS 2023 historical MFN average
852859Monitors other than cathode-ray tube; n.e.c. in subheading 8528.52, whether or not colour17.50% (2023 MFN average)WITS 2023 historical MFN average
852869Projectors; n.e.c. in subheading 8528.62, whether or not colour12.50% (2023 MFN average)WITS 2023 historical MFN average
852871Reception apparatus for television, whether or not incorporating radio-broadcast receivers or sound or video recording or reproducing apparatus; not designed to incorporate a video display or screen0.00% (2023 MFN average)WITS 2023 historical MFN average
852872Reception apparatus for television, whether or not incorporating radio-broadcast receivers or sound or video recording or reproducing apparatus; incorporating a colour video display or screen12.92% (2023 MFN average)WITS 2023 historical MFN average
852873Reception apparatus for television, whether or not incorporating radio-broadcast receivers or sound or video recording or reproducing apparatus; incorporating a monochrome video display or screen7.00% (2023 MFN average)WITS 2023 historical MFN average

Data source: WITS/UNCTAD TRAINS (MFN 2022). Values are indicative HS6 MFN averages, not shipment-specific applied rates. Import permission and restrictions are not assessed. Historical reference rates exclude VAT, excise and other national measures. Separate national entries preserve the columns printed by their source; these are not a complete shipment assessment. Full disclaimer.